教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至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室,咨询电话: 0411-82159599)办理。
曾就职辽宁师范大学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至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室,咨询电话: 0411-82159599)办理。
申请人可提前致电人事处人事科咨询,有效节约申请人办理时间。
工作人员开具固定模板证明。因需核实申请人就职情况及准确入离校时间,一般需1个工作日左右时间。
教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至人事处劳资科(主楼208室,咨询电话: 0411-82158439)办理。
如需开具特定模板证明,请教职工本人携带纸质版或电子版;如无固定模版需要,工作人员开具固定模板证明。
教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至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6室,咨询电话: 0411-82158676)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