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 聘
- 发布时间: 2019-05-07 1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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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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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单位聘用小组公布学校审议后空出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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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聘任人优先应聘。若原聘任人达不到岗位聘任标准,学校认定为聘用资格与岗位条件不符,不予继续聘用,学校按聘用期满,合同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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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固定期限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可与学校订立聘用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的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具体条件如下:
(1)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本校事业编制人员;
(2)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首次聘任年限的本校事业编制人员;
1.辽宁师范大学岗位聘用拟聘汇总表(各单位信息员可登陆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