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6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6-04-22 14:45:27
  • 作者: 郑德崎
  • 来源: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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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6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相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设立青年教师基金项目100项(学科设置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

二、申报条件

(一)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青年教师。

(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91年1月1 日(含)以后出生)。

(三)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四)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建设服务。

(五)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有申报意向的个人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二)基层单位审核:基层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在推荐书中签署意见。各单位限推荐1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学校评选推荐: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推荐至教育部参与遴选。

全校推荐名额2人。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Word版发送邮箱),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Excel版发送邮箱)。

(一)各申报项目须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推荐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

(二)各申报项目纸质申请书经申请人所在院(部)审核后,须经院(部)长同意并签名,加盖学院(部)公章。

(三)学院(部)党委(总支)须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及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表现进行考核并填写评价意见。评价意见须经党委(总支)书记同意并签名,加盖党委(总支)公章

(四)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sdszk@163.com

报送时间2026年4月27日

报送部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主楼204室)

朱言军 郑德崎

联系电话 82156588 82158676

 

 

 

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