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延返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12-22 14: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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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明确高级专家延退审核工作要求的通知》、《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退休问题的规定》(辽师大校发[2022]76号)、《辽宁师范大学返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23]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延返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文件依据

(见附件)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单位申报(2026年1月4日前);

2.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

3.校长办公会审定;

4.结果反馈;

5.拟聘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材料报送

以单位报送延返聘人员材料。

(一)无延返聘申请的单位报送“无申报说明”。

(二)有延返聘申请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延聘需提供《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正反面打印),返聘需提供《辽宁师范大学教师返聘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稿);

2. 个人申请书:本人手写(或打印文稿手写签名),需充分说明申请人符合延聘、返聘的条件,延聘、返聘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本人身体情况,符合学校延聘、返聘文件的具体条款内容等;

3. 上一年度延聘、返聘人员需填写“工作总结表”,所有申请延聘、返聘的人员均需提供延聘、返聘“工作计划表”(表格见附件);

4. 《申请延聘、返聘一览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5. 体检表;

6. 证明材料: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符合延聘、返聘条件的材料(符合延聘条件的教师已于上一年度提交过证明材料的,可无需重复提供,需在汇总表中注明佐证材料同上年度一致;如有符合新的延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可补充提交);

7. 返聘管理岗位人员的单位需要出具本单位缺编情况及确需返聘管理人员的说明。

四、体检说明

1.体检时效须在距离延返聘开始时间前半年以内;

2.体检原则上须为辽宁省大连市三级公办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

报送地点:人事科(主楼208室)

联系人:梁 森

联系电话:82159108

邮箱:rsc_rsk@l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