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职责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领导班子业务分工
处   长(部长):主持人事处全面工作。电话:82158904
正处级调研员:负责学校薪酬制度建设,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出国审批等工作,分管劳资科。电话:82153377
副处长(副部长):负责学校人才队伍规划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博士后、师德师风建设等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分管师资科。电话:82158239
副处长:负责学校人事综合管理,人员调配、教职工聘用、考核、评优等工作,分管人事科。电话:82158429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劳动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校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学校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应的人事、人才工作条例和条规;
2.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负责拟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3.拟定和实施教师考核评价政策,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4.负责学校人员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及定岗定编工作;
5.负责学校的人事调配工作,高端人才建设工作;
6.负责学校各级各类人才工程、制度的开发、组织、推荐、实施及政策落实工作;
7.负责学校职称评审、职级评定及岗位聘任工作;
8.负责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障工作;
9.负责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
10.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及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教职工的奖惩、评优工作;
11.负责教职工在职培训、学历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12.负责学校教职工延返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
13.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14.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性人事工作政策,负责军转安置、援疆工作;
15.负责学校编制内、外教职工及临时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16.协助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人事争议问题调节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