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辽宁师范大学助理教授、助理副教授评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 发布时间: 2017-05-25 1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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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上午,我校在主楼301会议室召开《辽宁师范大学助理教授、助理副教授评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校党委副书记李培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各民主党派代表参加会议,人事处于波处长主持会议。
会上,人事处于波处长首先介绍了助理教授、助理副教授制度出台背景及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情况,并对前几次征求意见进行了归类和通报,阐明了再次征求意见的目的。
人事处栾兰副处长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详细解读,指出助理教授、助理副教授制度是学校实施的校内人才工程项目,是深化我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接着与会代表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助理教授、助理副教授制度是学校扩大教师学术权利和稳定师资队伍的创新举措,并就《暂行办法》完善性、可行性和相关条款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李培山副书记认真听取了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民主党派代表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他指出,助理教授、助理副教授制度是学校为教师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一项创新政策,努力为教师搭建和扩展学术发展平台,营造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工作氛围,为学校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学校将进一步改革完善教师职称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思路。今天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专家和代表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达到了预期效果。人事处将征求到的好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到《暂行办法》中,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将在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