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期考核

  • 发布时间: 2019-04-24 15:52:28
  • 作者: 本站编辑
  • 来源: 本站原创
  • 浏览次数:
一、考核范围 参与聘期考核人员为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事业编制及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基层单位人事代理合同到期人员由基层单位自行进行聘期考核及后续聘任、合同续签)。 二、考核办法 1.考核依据 聘期考核总体标准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参照《辽宁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修订)》、《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 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及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各类项目级别认定细则(试行)》和《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 2.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次。 优秀等次有名额限制(全校聘期期满人员的20%),本年度优秀等次的名额为26人,请相关单位至多推荐1人参加全校聘期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并另附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说明,推荐材料须经学院聘用小组成员签字后报送。学校聘用委员会最终评定推荐人的考核等次。 其余等次无名额限制,请按照上述考核标准自行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下一聘期的职称、职务评审及岗位晋级中优先考虑。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方可参与本次空出岗位的岗位竞聘。 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学校按聘用期满,合同终止处理。 三、日程安排 阶段 时间期限 内容 基层考核阶段 8月31日 至9月1日 信息员变更备案,学习系统操作,熟练掌握申报工作流程 聘用小组变更备案 单位组织实施,个人填报考核信息,单位民主评议并确定考核档次 对基层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向基层单位聘用小组申诉 基层单位小组的申诉答复期 考核数据网上整体申报并纸质报送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特殊情况、减免工作量情况等说明以及聘用小组成员名单(截止至2020年9月1日) 学校审议阶段 9月2日至4日 学校聘用委员会审议基层单位聘用小组报送的考核结果;人事处受理对基层单位考核结果持异议人员的申诉。 形成学校决议并反馈。 四、若干具体问题 1.学校按岗位进行考核。从事单个岗位的人员,其聘期考核即为签署聘用合同期限的考核。从事多个岗位的人员(双岗人员),其所从事的每个岗位均有聘用期限,按各自的聘期进行考核。如某学院院长,其为双岗人员,其专任教师岗位,学校按聘用合同期限考核;其院长岗位,学校按其任免文件上聘期进行考核。 2.经学校批准长期出国人员,学校视为工作行为,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聘期考核表回国后补交)。 3.延聘人员年度考核即为聘期考核,无需另行进行聘期考核。 五、其他说明 1.填报平台 请通过校园网内网登陆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各单位应参加聘期考核人员名单在单位信息员平台中的 “未上报查询”模块显示。 绩效考核系统作为个人发展的记录载体,系统内数据是职称评审、岗位晋级、各项评优推荐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系统中的数据已经基本覆盖整个聘期(经学校审核并批复的聘期内考核数据将自动提取,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请广大教职工在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认真填报、查缺补漏。 2.问题咨询 (1)其他管理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请咨询人事科(9599,9108)。 (2)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请咨询师资科(6588,9996)。 (3)工勤人员请咨询劳资科(8439)。 辽宁师范大学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